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商会会员会费
收取办法及财务管理办法(草案)
一、根据商会章程的规定,参加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商会的会员,每年应向龙湖区鸥汀街道商会缴纳会员费。
二、会员费是本商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,主要用于商会举行会议、 办公业务费、活动费用,以及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。
三、缴纳会员费的标准:
1、会员费年380元;
2、接受热心会员在缴交际准会费基础上追加的赠助款。
四、会员费每年度一次性向会员收取。会员可以用现金或支票方式,直接到商会秘书处缴纳。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也可前往会员单位收取会员费,或每年会员参加年度大会时进行预交或补交会员费。商会收到会员费后,由商会秘书处出具统一的会员费收款收据。
五、财务管理办法:本商会设立独立的银行帐户和财务人员。每笔开支都必须由秘书长审核,经常务副会长批准。凡单笔支出超过壹万元,应召开会长、副会长会议讨论,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副会长同意,方可支出。
六、 本草案经第一次会员在会表决通过生效。 |